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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小龄童状告蓝港后续 二审未当庭宣判

来源:一游网编辑:一游网2013-05-08

六小龄童状告蓝港侵权案于5月6日在北京一中院进行二审。根据了解,本案一审曾被法院驳回,六小龄童不服一审判决,遂向一中院提起上诉。本案起 因为蓝港的网游《西游记》中使用了孙悟空的肖像,扮演孙悟空而家喻户晓的六小龄童为此将网游公司告上法庭,索赔100万元。

87版《西游记》中的孙悟空

“87版《西游记》的孙悟空形象,可以说有80%都是根据六小龄童本人的面部轮廓塑造的。”当日,原告章金莱(又称“六小龄童”)并没有到庭,其代理人专门拿来了当年的剧照,称其是中央电视台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国家一级演员。

被指侵权的网游《西游记》

六 小龄童起诉称,2008年12月被告蓝港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与六小龄童创办的美猴长联系,希望请他来做网络游戏“西游记”的代言 人,当时他没同意。2009年7月,他发现被告在其推出的网络游戏“西游记”的官方及游戏中,使用了连续剧《西游记》中所塑造的孙悟空形象,并将该游 戏对外销售牟利。“六小龄童”认为,他对其扮演的“孙悟空”享有表演者权、肖像权和商标权。被告肆意使用孙悟空形象,侵犯了他的肖像权。同时,开发的“西 游记”游戏内容低俗,对其名誉造成损害,诉请法院判令该公司停止使用其塑造的孙悟空形象,赔偿100万元。

在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六小龄童的诉 讼请求后,六小龄童不服一审判决,遂向一中院提起上诉。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扮演者对其塑造的形象享有何种权利,网络游戏运营商在网络游戏中使用的孙悟空形 象是否侵犯扮演者的肖像权和名誉权,能否扩大解释肖像即把艺术形象也纳入到肖像权的保护范围,这些都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难度。

庭审中,蓝港 的代理人提出“大家知道是马德华扮演了猪八戒,但是他并不对猪八戒有肖像权”,同样孙悟空这个角色形象属于根据剧情需要,由导演、美工、服饰、演员等 多个工种共同完成的,而六小龄童只是扮演者,但他只拥有反映自身真实面貌的肖像权,并不拥有孙悟空的肖像权。本案未当庭宣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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